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惩治违法建设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6-4-26   浏览:

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惩治违法建设行为

2016/4/26中国建设报点击: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二是一些领导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不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利益驱动下,产生了大量的违法建设。广义的违法建设包括所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狭义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召开全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场会,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违法建设侵害的是城乡发展的公共空间资源。空间资源是城乡发展的载体,科学的城乡规划能合理配置资源。违法建设往往缺乏统筹布局,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与资源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发生冲突,侵害了公共利益,增加了城乡发展的建设成本,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制约和阻碍了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违法建设行为往往会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首先,违法建设强度往往很高,没有合法的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管,市政配套水平低, 对城乡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等带来很大的威胁,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城市发展环境。其次,部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位置和建筑结构,抢占消防通道或河道,严重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近些年各地也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惩治力度,但在利益驱动下,违法建设行为仍然难以杜绝。违法建设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范围,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者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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